本报讯(记者 马婧)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若干意见》,根据雄安新区规划建设需要,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本着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原则,国家工商总局提出一系列支持意见。
《意见》表示,依法将“雄安”字样在企业名称核准中予以特殊保护;雄安新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将“河北雄安”作为行政区划使用,参照企业名称行政区划登记管理有关规定,住所在雄安新区的企业可以冠以“河北雄安”字样。同时,支持雄安新区强化商标知识产权等保护,依法将“中国雄安”“雄安”字样在商标注册工作中予以保护,加大对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等知名品牌的保护力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保护商标专用权。
国家工商总局表示,支持雄安新区优化企业经营登记范围方式,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专业文献等提出申请。支持雄安新区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