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印发《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若干意见 》,明确将依法对“雄安”字样在企业名称核准中予以特殊保护,并明确雄安新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将“河北雄安”作为行政区划使用,参照企业名称行政区划登记管理有关规定,住所在雄安新区的企业可以冠以“河北雄安”字样。《意见》还授予雄安新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限。
另外,日后,“中国雄安”“雄安”字样在商标注册工作中将获保护。国家工商总局已授予雄安新区驰名商标保护案件管辖权,办理相关案件,并在雄安新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受理点和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央视记者 王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