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法律对于“户”及分户条件没有明确界定,实践中形成共同生活户、共同登记户和单独生活户3种“户”的认定形式,认定弹性较大,为农民套取宅基地提供了便利条件,并将此归结为造成一户多宅等问题的主要原因。
2、对于“一户一宅”适用范围存在不同理解,有的认为“一户一宅”是针对宅基地分配条件的,农户符合“一户一宅”规定就可以申请宅基地,不符合就不能申请。有的认为“一户一宅”适用于宅基地管理全过程,即在分配和保有阶段都应遵守“一户一宅”规定。
由于这些争议的存在,各地对于“一户多宅、一宅多户、有宅无户、有户无宅”现象的看法和处理办法不尽相同。
“户”是怎么算的?
1、《土地管理法》没有对“户”应当如何界定予以明确规定。在各地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户”一般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注意是两个条件:一是户口要在本村,二是要能够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缺一不可。
2、那到底多少人为一户呢?基本上是以公安机关印发的户口簿为准。一个人也可以成一户,上不封底。所以,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请大家自行去翻自家的户口簿。
3、这里值得大家注意的是,在宅基地申请的时候,户是分大小的。人多的为大户,人少的为小户,相应的大户宅基地应该多分,小户宅基地应该少分。具体什么个标准呢?一般来说:1-3人为小户; 4-5人为中户, 6人以上(含6人)为大户。
“宅”是怎么算的?
一宅,按农村确权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为准。
十平方也算一宅,一百五十平方也算一宅,具体按人口多少分档次计算。
一至三个人户口的75平方米,三至五个人户囗的一百二十平方米,五人以上户口的一百二十至一百五十平方米。以上仅供参考,地区不同可能有所差别。
当前“一户一宅”制度面临的难题
“一户一宅”制度从确立到现在已实行了将近20年,随着社会快速发展与变迁,该制度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与挑战,需要解决和完善。
1、部分地区“一户一宅”制度难以为继
在土地资源稀缺地区,受建设用地指标限制,很难拿出足够的土地用于农民建房,很多地方已经多年没有审批过宅基地,“一户一宅”的农民住房保障形式难以为继。
2、“一户一宅”制度阻碍农户改善性居住需求
近几年来,城市发展建设日新月异,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导致农民为追求好的生活环境,纷纷在村庄外围交通条件便利的地方建房。如果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则禁止了已拥有一处住宅农户的改善性建房需求。现实中,基于以上分析的各种原因,改善性需求往往可以取得新宅基地,又无法顺利拆除旧宅基地,“空心村”也就这样逐渐形成。
农村户口怎么分户?
1、分户条件:当事人年满18周岁、经济独立、并有单独的门牌号、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出具同意分户的书面意见等;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分户协议书等,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