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蒋誉铭江苏善典律师事务所
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企业合规成为备受瞩目的新焦点。企业合规是为了实现依法经营、防控法律风险。企业合规改革符合法治国家建设需求,是法治思想的实践成果。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出台多项合规管理文件,体现了我国在推动企业合规管理过程中不断加强法治保障的决心。因此,现阶段更需建设国家现代化立法保障机制,有效提高合规体系建设标准,厘清我国企业的现代化合规模式,为不断深化合规改革指引路径。
企业合规领域立法的实践基础
当前,我国通过实施多路径、多层次、多类别的立法策略,全面推动企业合规领域的立法工作,并鼓励企业进行合规备案,推行合规激励措施。法治建设既要关注末端治理,也要重视前端预防。更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满足企业治理和社会治理的现实需求,以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因此,建议将全面推动企业合规纳入国家立法范畴。让涉刑、涉罚、涉诉企业进行合规整改,并给予从宽处理,不仅能预防企业再次违法,还能让企业树立信心。通过立法,把制度、指导路径等内容固定下来,可以使企业对合规理念有更深刻的认识,同时,提高执法机关对合规的重视程度,可以增强制度约束力,不断推动营商环境优化。
企业合规领域的立法必要性在于规范执法监管等行为。在涉案企业面临刑事或行政法律问题时,现行法律对于免罚、轻罚制度的应用不够主动且不够完善。推动企业合规立法建设,有利于执法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更加主动地适用免罚、轻罚制度。在监管过程中,促使涉案企业实施合规整改,并依据法律规定给予宽限期或从轻处理,从而降低惩戒力度。
鼓励企业自主开展合规建设,需要借助企业合规领域的立法支持。在强化企业合规意识、关注合规建设的同时,关键是发挥相关部门及司法机关的作用,构建企业自主合规的激励机制,扶持企业自主合规,并鼓励企业进行合规备案。通过一系列合规措施,企业能够有效防范和规避风险,提升经营能力和产业水平,实现治理现代化、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可持续发展。
推进企业合规领域立法工作的构想
全面推动企业合规纳入立法进程,制定企业合规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全国工商联、司法部牵头,会同最高法、最高检、税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相关部门,围绕企业合规的适用特点和功能性定位,合理制定相关企业主体的合规程序,推动企业从涉案后的事后合规转变为事前合规。
倡导企业自我合规,设立合规负责机构。鼓励各类企业秉持合规理念,以有效风险防控为目标,以提高依法合规经营管理为核心,根据规模和经营特性,构建合规制度、优化运行机制、培育合规文化、加强内部监督,确保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和员工履职行为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行业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推动相关部门将企业合规工作纳入社会发展规划,明确管理负责机构。相关部门及司法机关作为推进企业合规改革的主力军,应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切实承担起促进企业合规的责任。企业在开展合规治理过程中,如果需要行政机关的指导和协助,行政机关应积极提供支持。
鼓励企业合规备案,优化备案激励机制。鼓励企业自发开展合规备案工作,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企业自主合规备案,是指企业根据其自身发展情况,完成企业合规管理制度建设后,依法向相应的行政机关进行合规备案的活动,旨在满足法治要求。建议相关部门实施正向合规激励,鼓励企业进行自主合规和合规备案,具体可采用荣誉激励、政策激励等形式,让企业自发进行合规管理。
完善刑事合规体系,建立全流程协调机制。检察机关应当会同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建立涉及刑事案件的企业(以下简称涉刑企业)合规改革协调机制。涉刑企业、涉案个人认为所涉案件符合合规条件的,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均可提出书面申请。检察机关应当根据企业规模、涉案风险复杂程度、案件专业性要求等,建立繁简有别、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涉刑企业在侦查阶段提出书面申请的,侦查机关应当商请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决定是否适用合规程序。在审判阶段(含一审、二审、再审),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涉刑企业符合适用合规条件的,应当告知涉刑企业、涉案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深化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对于涉案企业的整改,须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任的第三方监督组织进行监督和评估。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对于通过合规整改后的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免于刑事处罚,而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移送行政机关,并提出相应意见,以求达到合规整改结果互认,避免刑事、行政责任失衡。审判机关应当通过发挥审判作用,支持企业合规改革,引导企业强化合规意识,督促企业诚信合法经营。
推动行政合规,建立容错机制。对涉及行政违法的企业(以下简称涉罚企业),推行并落实包容审慎的行政监管政策。通过涉罚企业合规整改的,作为从宽处罚的情形,应纳入行政裁量权基准。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容错机制,对于企业轻微违法行为应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进行政处罚。企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如自愿签署合规承诺书并在承诺期限内及时整改的,不进行政处罚。企业完成合规备案后违法但危害后果轻微的,行政机关可以从宽处罚或免罚,但企业需重新整改并进行专项合规。构建企业合规保障机制。相关部门应当统筹规划,建立多部门协同的合规指导机制,共同推动企业在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全面合规。同时,应积极推广企业合规,培育合规服务市场,注重企业合规人才培养,建立专业化、高素质的合规管理人才队伍。工商联应当会同检察机关、行政机关,规范机制运行,并对专业人员进行动态管理。
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法治是制度根基,法治化是关键路径。在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期,我们更需要高度重视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努力以“法治第一保障”,服务“发展第一要务”。要以立法为基石,以合规发展为重点,完善相关机制,引导企业提升法律意识,坚持合规经营,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