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庞博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庞元君中国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局直属分局刘晨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
防止管理层审计舞弊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但因其具有复杂性、隐蔽性的特点,给审计师工作带来了挑战。因此,我们以L公司管理层舞弊时间为例,深入剖析管理层审计舞弊的现象,细致解析其舞弊的手段和内在动机,以期为我国防范与治理企业管理层审计舞弊提供切实有效的建议,从而推动该领域发展走向成熟。
有关企业管理层审计舞弊的研究现状
国外相关研究认为,业绩压力大、企业管理结构混乱等,都可作为企业管理层舞弊的预警信号。同时,审计师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务必秉持专业审慎的态度,特别是在评估舞弊三角因素时,应根据审计证据的充分和可靠程度,审慎出具相应的审计意见。
国内研究发现,通过深入研究独立董事规模、监事会及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等因素,可以发现这些因素与舞弊发生概率间的潜在关联。同时,对于频繁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会计师应提高警惕,以识别并评估其管理层可能存在的舞弊风险。
L公司管理层审计舞弊案例
2004年,L公司创立,2010年,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后,该公司积极寻求资源整合机遇,涉足手机、汽车等新兴行业,以实现公司快速发展的目标。然而,由于汽车等资本密集型行业的特性,致使L公司资金回收遭遇困境,其现金流受到严重影响,原本强劲的发展势头逐渐减弱。随着监管机构的介入,L公司一系列负面事件被逐步揭露,公司陷入了严重的信用危机。尽管在2017年进行了债务重组,但L公司的资金链断裂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最终还是未能扭转颓势。2020年,L公司被迫终止上市,其商业体系也因此崩塌。在L公司的案例中,我们不仅要关注其失败的结果,更要关注其失败的原因,特别是要探究造成管理层审计舞弊的深层次原因。
审查L公司的财务情况,不难发现其研发支出方面存在两个显著问题。首先,作为一家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支出通常应占据其营业收入的较大比重。然而,L公司的研发支出比例长期偏低,远低于同时期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平均水平。这一现象反映出公司管理层对研发活动的轻视,以及追求短期利润最大化的倾向。其次,我们注意到L公司研发支出的资本化率长期处于高位,严重偏离合理范围。在新产品的研发过程中,将如此高比例的研发支出进行资本化处理,是否能真正将其转化为具有技术可行性的产品还有待商榷,这些问题需要引起相关监管机构和投资者的高度关注。
L公司存在大量的关联方赊销交易,这一问题给公司的资金链稳定性带来了潜在威胁。自上市以来,L公司逐步构建了一个错综复杂的关联交易网络,其中关联买方通过大额赊购行为为公司带来了一定的收益。然而,值得注意的是,L公司的采购策略发生了显著变化,由原先的内外部采购相结合转变为几乎完全依赖内部采购,外部市场的采购活动近乎消失。这种内部采购模式由于定价机制的灵活性和信息透明度相对较低,为利益相关方作出不当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例如,L公司曾通过向卖方提供资源,换取低于市场价格的原材料,达到降低经营成本的。这种行为虽然短期内可能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但长期来看,对公司的健康发展和市场形象构成了潜在威胁。
自L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以来,其业务领域已逐步拓展至手机、汽车等新兴行业。然而,鉴于目标行业尚处于初创阶段,L公司不得不进行大规模的技术研究与投资。由于预计需求资金与已筹集资金之间存在显著差距,公司管理层为填补这一资金缺口,采取了虚构经营状况的策略,以期吸引更多投资者的关注与支持。
上市初期,行业内涌现出众多相同业务模式的企业,市场竞争愈发激烈。为了保持原有用户群体及市场份额,L公司在短期内不得不承受经营成本的急剧增长,导致利润水平显著下滑。此外,公司过度扩张逐渐加剧了资金紧张的情况,L公司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经营压力。
会计师执行审计舞弊审查程序,是识别与控制管理层舞弊的关键途径,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然而,在本案例中,审计师仅凭高管担保,便省略了必要的审计流程,直接出具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暴露了职责履行不充分的问题。此外,审计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未进行合理评估,对个别人员身兼多职的可疑行为视而不见,这反映出审计人员在专业判断上缺乏应有的职业素养,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后期管理层的恶意经营与肆意舞弊提供了可乘之机。
解决管理层审计舞弊问题的策略
加强管理层的诚信建设。管理层的诚信状况在极大程度上影响着舞弊行为发生与否。虽然短期内,管理层通过摒弃诚信原则、采取舞弊手段可以获取利益,但从长远视角审视,这种做法的弊大于利。一旦舞弊行为被揭露,将严重损害投资者和债权人的信心,进而对企业声誉造成毁灭性打击,使企业难以继续经营。因此,加强管理层诚信建设、培育管理层的诚信意识,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
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目前,企业内部设有监事会与内审部门等。然而,由于监事会权力受限,内审部门在执行过程中易受到外部因素的牵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内部监督机制的实际效能。鉴于此,为切实提升内部监督机制的效能,应当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措施。
适当赋予监事会更多权力。监事会实质和形式上的独立,有助于进一步强化其监督职能。比如,企业可以规定监事会直接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成员的任免权收归于股东大会,赋予监事会任免高管的权力等,这些适当扩大监事会权力的措施有助于其“施展拳脚”,进而能对管理层产生一定威慑力,从而可以更为有效地防范管理层舞弊。
制定内审人员保护机制。内部审计部门监督管理层舞弊的制度极易受到影响,正向或反向的奖惩政策都容易造成内部审计失效。因此,企业应建立针对内审人员的保护机制,保卫内审人员“说真话”的权利。
加大舞弊处罚力度。为有效遏制管理层舞弊行为,必须加大舞弊处罚力度。法律以其固有的强制性,成为控制管理层舞弊的最后一道坚实防线。然而,当前我国证监会在对实施舞弊行为的高管进行惩处时,力度相对较轻,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部分管理层的侥幸心理;同时,部分社会中介机构,如事务所等,其责任划分不明确,也导致了部分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工作时存在敷衍塞责的心态。以上问题都显示出我国在防范管理层审计舞弊方面仍有诸多不足,相关制度建设的道路依然漫长。